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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发[2007]77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和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做好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联系方式: 电话:(0471)6931880 6931980 6963546 传真:(0471)6931980 电子邮箱:nmgxbjh@163.com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电话:(0471)6965638 6610900 传真:(0471)6610900 电子邮箱:ld_rst@nmg.gov.cn wyz_rst@ 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共青团内蒙古 自治区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 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2007]3号)、《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要求,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关于“西部计划” 1.招募对象 “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区内招募和区外招募两部分。区外招募部分由全国项目办指定对口省份项目办负责在本省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中招募,区内招募部分由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在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中负责招募。 2.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志愿服务精神,愿意到西部、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业总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4)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统一体检;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金融、法律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的志愿者于2008年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旗县及盟市项目办同意并报自治区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二)关于“三支一扶” 1.招募对象 “三支一扶”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2.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包括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成人院校毕业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和嘎查村委会助理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西部计划”2007年计划招募志愿者570名,其中区内招募300名,区外招募270名。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全区共招募500名,其中:支教类210名、支农(支牧)类80名、支医类170名、扶贫(嘎查村委会助理)类40名。 三、工作机构 2007年“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工作由自治区“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团委、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自治区团委)指导各高校、盟市、旗县区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高等院校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三支一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项目地及服务岗位确定 1.关于“西部计划” 4月上旬,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对项目旗(县、区)进行考核认定,确定项目地。各服务旗(县、区)项目办在各基层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地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其中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等专项行动按100%的比例确定,并将详细信息报自治区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时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乡镇一级。 2.关于“三支一扶” 3月20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向各盟市征集2007年苏木乡镇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嘎查村委会助理等岗位需求信息和需求条件。4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确定自治区的招募计划。 (二)宣传动员 从4月下旬开始,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和“三支一扶”办公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背景、意义、方法,加强对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战略决策的宣传,宣传基层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在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发展、创业的良好导向。“西部计划”宣传口号为:“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三支一扶”宣传口号为:“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工作 1. 发布招募公告 4月下旬,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和“三支一扶”办公室分别在各高等院校、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和创业青春网(www.youthboss.com)、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等单位和新闻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公布招募范围、数量、专业、人数、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初审 “西部计划”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或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送本院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校团委)。5月16日起,高校项目办审核《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确定的招募专业及名额分配指标的300%比例确定推荐参加笔试人选,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3)。5月14至16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5月17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5月18至20日,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3.考试 5月23日各高校项目办向推荐参加笔试人员发放准考证,5月27上午进行招募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写作和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区分设区直(驻呼市示范高校毕业生为主)、包头(驻包头市示范高校毕业生为主)、通辽(驻通辽市示范高校毕业生为主)三个考点。5月30日以后,考生登陆创业青春网(www.youthboss.com)查询考试成绩。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根据服务岗位需求对各类专业单独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于5月21日至22日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5月27日上午进行招募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写作和大学生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区分设三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和浩特市、集宁市、锡林浩特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包头(考生为驻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高校毕业生)、通辽(考生为驻通辽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包头和通辽考点考务安排分别请包头市人事局和通辽市人事局承担。5月30日以后,毕业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4.面试考核 6月初,自治区“西部计划”项目办对笔试入围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体检及确定入选人员。 6月上旬,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自治区项目办支付,体检合格的自治区项目办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6月上旬,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综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在“创业青春”网站(www.youthboss.com)和高校校园网站上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全国项目办。6月中旬,自治区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 5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入选人员。无人报名的需求岗位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考试成绩,从服从分配的报考人员中确定。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在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上公布入选人员名单。6月5日前各高等院校根据2007年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4),统一组织入选毕业生到高校所在地盟市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办。体检所需经费由各高等院校先行垫付,凭盟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院收据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报销。体检费报销标准为每人100元。呼和浩特市和区外内蒙古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体检。6月8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盟市的需求情况、“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和招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及服务盟市。6月10日前各高等院校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确定的招募名单,组织本校入选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3份,附件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批准同意。 (四)集中培训 7月22日,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呼和浩特市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的理念与精神、西部计划项目的背景与实施、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方法与目标、内蒙古经济发展现状及展望、内蒙古风土人情、自我保护知识等。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志愿者的思想认识,使志愿者初步掌握开展志愿服务的基本技能与基础知识,确保上岗后能够尽快适应环境,开展工作。 6月2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等。培训期间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结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培训期间各高等院校须派本校老师随同参加。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派遣接收 “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派遣至各服务地,各服务地项目办须派专人统一接收志愿者,并做好岗位对接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结束后,由各盟市人事局派工作人员到培训地点统一接收,通知有关报到事宜。6月底前,各盟市要按照上报的服务岗位做好2007年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派遣接收工作。服务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旗县人事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担任嘎查村委会助理。 (六)管理和服务 1.服务期间,“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本人要求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盟市、旗县团委和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存入本人档案,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盟市相关部门审核,颁发相关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3.“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分别由各用人单位以及所在盟市和旗县(区)的团委和人事部门负责。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关心和爱护“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4.服务单位要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三支一扶”支医类高校毕业生,服务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三支一扶”支医类高校毕业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旗县人事部门可以为“三支一扶”支医类高校毕业生安排新的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也可以在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继续服务。 5.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各级“西部计划”项目办和“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五、服务期间的待遇 “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两险由全国项目办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两险由旗县人事部门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予以办理。自治区、盟市财政的专项经费未下拨到旗县之前,旗县应先行垫付经费,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两险。 各服务旗县要协调服务单位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各盟市、旗县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在同一单位服务的人员,两者的福利标准要一致。 六、经费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负担,按照全国项目办的规定执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志愿者本人帐户,交通补贴每半年发放至志愿者本人帐户,具体工作由自治区项目办负责管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5:2:3的比例安排经费存入在旗县人事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各旗县必须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自治区、盟市财政应负担的经费未下拨到旗县之前,旗县应先行垫付经费,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的及时发放。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2006]61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二)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从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四)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五)“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考录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八)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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