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18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6]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人事厅、团委的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地统筹整合资源,把由自治区团委负责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以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优秀大学生(以下简称“选调生”)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2007年开始,我区“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选调生工作也与之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07年计划招募10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计划招募500名,到我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牧区文化建设、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等专项工作。“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募500名,到我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扶贫和嘎查村委会助理等专项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服务期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分区内招募和区外招募两部分,按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的500名招募名额,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结合服务岗位需求情况,鼓励内蒙古籍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进行服务。 招募对象应符合有关文件确定的条件。 三、招募方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自治区人事厅、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结合公布的招募岗位需求信息任选 一项进行报名。 具体招募程序如下: 1、发布招募公告; 2、报名和资格初审; 3、考试和考核; 4、确定入选人员和体检; 5、资格复审和确定招募人员; 6、签署《登记表》; 7、组织培训; 8、派遣接收。 四、服务期间的待遇和管理 (一)生活待遇 “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两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由自治区团委负责办理;“三支一扶”人员的两险由旗县人事部门负责及时办理。自治区、盟市财政的专项经费未下拨到旗县之前,旗县应先行垫付经费,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办理两险。 各服务旗县要协调服务单位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各盟市、旗县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在同一单位服务的人员,两者的福利标准要一致。 (二)日常管理 1、服务期间,“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的户口,本人要求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盟市、旗县人事部门和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存入本人档案,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颁发相关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分别由各用人单位以及所在盟市和旗县(区)的团委和人事部门负责。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关心和爱护“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4、自治区人事厅、团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经费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所需经费按照全国项目办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团委项目办负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5:2:3的比例安排经费存入在旗县人事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各旗县必须在每半年的第一个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自治区、盟市财政应负担的经费未下拨到旗县之前,旗县应先行垫付经费,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交通补贴的及时发放。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可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8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 2006]61号),“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中考录。 2、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从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中考录。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5、“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冼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6、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的,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8、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 七、其他 1、需求调查,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团委向各盟市、旗 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征询。 2、招募岗位及条件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团委分别确定。 3、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人事厅、教 育厅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于2007年4月进入各院校开始开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