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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为辖区企业、经营户提供切实、贴心的优质服务,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在年检、验照期间提出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的20项具体措施:
1、开展“走千家访百户”调查走访活动,各工商所借年检、验照之机,对辖区1000户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切实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企业用工计划以及需要工商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提供的帮助。
2、积极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大型商业流通企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在回民区优先发展。对于回民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投资者信用调查情况和登记注册示范文本。为回民区扶持发展的重点商业批发市场、招商引资项目采取重点帮扶、全程跟踪,全方位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力争帮助企业早日投入运营,促进流通,扩大就业。在此基础上,实行“三提前”、“三告知”和“三帮助”:提前参与企业决策,提前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告知非货币出资需预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告知分期缴付出资比例要求,告知选择经营范围的法律法规;帮助整理申报材料,帮助把关文件材料,帮助设计公司结构。
3、对简易登记注册事项实行即审即核制度。对办理名称核准、设立分支机构、补换营业执照、延长经营期限、核销经营项目、变更经营地址、企业年检、验照实行即时受理,即时核准。
4、对一般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次说清、二次限时办结制度。即对二个登记环节的登记事项,必须填写一式两联的一次性告知书,企业按照一次性告知书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登记机关要在一日之内办理完毕。
5、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预约受理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指导、帮助。
6、实行上门年检、验照服务制度。企业股、工商所对当事人到受理地点办理年检、验照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预约,上门办理年检、验照。
7、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将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知名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通称或简称。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并加“有限公司”字样。允许商业零售和饮食服务类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允许使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新登记为公司的,可以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8、放宽企业出资范围。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可低于30%。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股东可依法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 3000 万元;子公司降为至少 3 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 5000 万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净资产出资。
9、放宽公司投资主体范围。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可投资设立公司。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由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股东或经委托由部分职工行使股东职权,登记为公司股东。
10、放宽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所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可以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法人要在两个月内进行变更登记。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审批方能登记、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经营范围核定为“仅供办理审批许可,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期限最长核定为一年。待公司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登记部门再行确认其经营资格。
11、放宽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用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手续代替。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不强制要求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12、放宽企业年检要求。企业申报年检、验照超出规定时间在二个月之内的,可不予经济处罚;超过二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验照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除前置许可文件、证件有效期届满外,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参加年检,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延期参加年检的最长期限由30日延长至3个月。
13、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未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国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凭国资部门确认文件、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先办理登记手续,一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分公司登记,可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登记;公司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多个分公司的,可以只提交一份公司章程供登记机关备案。下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权限,委托辖区工商所审查、受理、发照,企业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示范登记,提供登记样本。
14、简化审批程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单独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仓库、生产车间、办事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在自治区内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5、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在线办理系统建设,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增加投入,完善信息应用技术,扩大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覆盖面,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密切联系个体私营主体的优势,为跨地区经贸洽谈活动牵线搭桥,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工作水平,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16、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推动辖区企业强化自治区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呼和浩特市知名商标的认证意识,形成具有回民区区域特色的商标品牌群。鼓励和引导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品牌“走出去”,使商标资源形成品牌资本和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力。同时,加大对元山子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商标的扶持力度。
17、积极推进股权出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鼓励企业以自有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争取成为自治区股权出资试点单位,引导辖区公司股东的股权通过出质实现其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资本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已为内蒙古地力多元高效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结了股权出质登记,顺利为该公司在呼市商业银行融资60万元。
18、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6号)和银监会、金融办相关规定,引导和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完成登记,并充分利用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小额贷款公司和辖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融资牵线搭桥,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19、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发展困难,对受到自治区、呼和浩特、回民区三级政府表彰奖励、市场信用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实行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年检免审和减免年检费用等措施,为企业松绑减负。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人员就业再就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登记费,切实缓解就业压力。严格执行停征“两费”政策,禁止代收费行为。
20、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以“元山子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为契机,引导农民重点发展粮食、牛羊、水果、蔬菜、绒毛等农产品经纪人,提高经纪服务能力。支持并引导农村经纪大户设立经纪企业,大力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增加收入。依托批发市场和超市,搞活农产品流通,为农业、种养殖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流通服务。 |